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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躲检查撞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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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崔某因非法营运,躲避交通检查时,撞伤被害人于先生。3日,崔某在北京海淀法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崔某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崔某应属过失致人重伤罪,于先生则提出,崔某是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2月6日9时许,崔某驾驶北京号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当其载客行驶至海淀区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在此过程中撞倒于先生并碾压、拖拽,造成于先生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过失犯罪

崔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却提出,崔某是过失犯罪,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受害人:故意杀人

“我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参加庭审的于先生提出,自己当时在现场,听到执法人员说“前面的车撞人了”,让周围人帮忙拦下,自己本着市民的义务,上前拦车,结果,崔某驾车把自己撞倒。“撞倒我属于故意伤害,但是撞倒我后,他又用后轮碾压我,明显有故意杀人的意向。”因此,于先生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庭上辩论

由于崔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前后不一,法官要求其当庭陈述案发现场。

“我从年开始开车,但没有营运资格。”崔某交代,其驾驶的是他人名下车辆,案发时在拉滴滴。“当时有颠簸,车上的乘客说撞到人了,我吓坏了,就想着跑了。”崔某回忆说,马路一共有三个车道,自己在最右车道,当时有一两个人拽车门,其下意识感觉是要查车的,便继续往前开,因为前边有车,便往左拐弯,眼睛往左看着,没注意到其他人。

“不可能。”公诉人提出,崔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曾表示看到过被害人。而且,从现场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崔某顶着被害人往前开,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况。这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并非过失。

但辩护人还是坚持崔某属于过失。“在被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拦过被告人的车但都躲开了,被害人应该也能避开,而且,被告人驾龄很长,其有自信以其驾车技术可以避开被害人,其没有伤害的故意。”辩护人还认为,被害人无执法资格,但横穿机动车道,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司机也存在驾驶盲区,因此,被害人本人也有过错。

于先生认为崔某就是故意杀人。对此,检方提出,本案中没有发生死亡的后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从后果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我首先向被害人说对不起。”崔某说,这个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其都认罪、悔罪、认罚,希望法庭能给其一次机会,从轻处罚。据悉,崔某家庭困难,至今未能对于先生进行赔偿。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高健

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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