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如果患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对其生殖健康指导的重点内容是:能否妊娠和生育,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特别是患者能否安全的妊娠至足月、分娩出正常健康的新生儿,至关重要。医院妇产科陆春芳主任表示,患严重全身性疾病的妇女在妊娠后由于不宜继续妊娠者而需行治疗性流产。
指妊娠27周以内的妇女,因母体患某种严重疾病或胎儿异常,经妇产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共同会诊确认为不宜妊娠生育,继续妊娠会对母亲和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甚至能对母亲的健康及生命造成威胁,经过会诊在妊娠早期或妊娠中期进行终止妊娠者称为治疗性流产。
1.妊娠妇女因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
2.胎儿患有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1.确保母亲生殖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优生优育。
1.对不宜妊娠生育的育龄妇女,应在婚前检查时,在医生指导下嘱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绝育手术,避免发生妊娠后而要终止妊娠,使妊娠妇女承担一定的风险(按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
2.患病妇女一旦妊娠,应及早做出能否继续妊娠生育的判断,使治疗性流产能在妊娠8周内进行,降低治疗性流产的危险性。
3.治疗性流产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范畴。
4.实行治疗性流产手术,应在有医院内进行,如条件不具备,医院治疗。
5.术前积极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
6.选择适宜手术时机及流产方法。
1.详细采集病史,全身体检及辅助检查,明确疾病诊断。
2.经专科、妇产科医生会诊鉴定,病情需要而必须终止妊娠者,方可实行治疗性流产。
3.术前与监护人及受术者谈话,交待病情、流产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及预后。监护人及受术者术前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手术。
4.原发性疾病进行监控和治疗。
1.争取在病情相对稳定时实施手术。如病情危重,在作好充分抢救准备情况下实施手术。
2.根据母体疾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流产方法及手术方式。
1.根据患者情况,术后继续住院观察。病情平稳后方可出院。如原发病情较重,转回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2.应用抗生素、缩宫剂预防流产后感染及出血。
3.对今后不宜生育者,医生应指导患者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4.原发母体疾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还可以妊娠者,医生要指导选择适当的时间妊娠生育。
医院陆春芳主任提醒:妇女患严重全身性疾病需尽早进行治疗性流产,确保母亲生殖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胎儿患有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医院做治疗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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