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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非法运营拒查撞人致重伤,被害人构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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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崔某今年2月驾车载客到北京西站附近时,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将帮助执法人员拦车的于先生撞倒并碾压、拖拽致重伤,造成其头皮裂伤、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颅脑损伤等。今天下午,崔某在海淀法院山后刑事法庭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虽然其辩护人强调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至今未得赔偿的被害人于先生当庭忿然指责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当庭回述:非法运营拒绝检查,强行离开撞伤路人

下午,36岁的被告人崔某被两名法庭带上法庭。他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初中文化程度。据公诉人当庭指控,今年2月6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驾驶北京号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当他载客行驶到海淀区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在此过程中,将40岁的被害人于先生撞倒并碾轧、拖拽,造成于先生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就此,检方提供了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还有被告人崔某的供述以及12人的证言。公诉人宣读了几位证人的证言后,辩护人提出:“有的证人没有亲眼目睹事发真相,是听说的。”

“当时我慌了,就跑了。跑的时候,不知道车前有执法队员。当时车上还一个乘客,他跟我说撞到人了!车继续往前开,掉头之后,我拿着乘客落在我车上没拿的行李回到案发现场。我当时没看到撞到人。”

“有颠簸,但当时我根本没想到颠簸的事,就想着跑了。有一两个人拽我车门,我下意识感觉是要查车的。我往前开,因为前边有车,我往左拐弯,眼睛往左看着。一共3个车道,我在最右车道。”崔某有些语无伦次地回述。

被问到为何要拦崔某的车时,被害人于先生表示:“执法总队的人说这辆车撞到人了,让周围的人帮忙拦车,拦车让他停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站在车头的位置,脸朝玻璃,当时车速很慢,他一撞,我就趴车前盖上了,尽量把腿抬上去。当时我记得特清楚,后边有一辆小面的,他就拿我的左腿直接奔着小面撞过去。然后我就掉到车底下了。他继续往前开,前后车轮相继从我身上轧过去。”于先生说。

罪名争议:辩护人强调“过失”;被害人坚称“故意杀人”

北京晚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当天,崔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3月13日被逮捕。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崔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而在此次庭审中,检察院认为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辩护人表示无异议,但对罪名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我认为他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在法官询问下,被害人于先生则当庭明确表示。三方意见各不相同,并坚持己见。

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为何多堂供述不一致,崔某表示:“他们说是故意杀人罪,我认为不是。”崔某说,当天他驾驶起亚汽车拉客人去北京西站,他也承认自己没有营业资格,但有五六年驾龄。“拉滴滴,应该是合法的。”

公诉人出示了现场录像,并提请法庭注意:“当时被告人车辆左侧有公交车挡着,不存在被告人当庭所说往左打轮开走的条件。”法庭上播放现场录像后,辩护人提出:“第二段录像只能看到撞人后的情况,不能说明之前的情况。”在公诉人追问下,崔某表示:“当时我真没看到车前边有人。做笔录时是民警让我看现场录像,我的口供基本上是根据监控视频做的。”

就此公诉人说,虽然崔某到案后曾承认看到车前有人,但当庭并未承认。崔某盯着被害人往前开,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况,是“主观故意”,并非“过失”。这不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因为当时跟我说让我民警现场录像老实点,后来让我看了视频做出的口供。我确实没看到车前有人。”被告人崔某如此自行辩护后,其辩护人也认为崔某没有伤害的故意,是“过失”。“在受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拦过被告人的车,都躲开了,被害人应该也能避开。崔某驾龄很长,自信以其驾车技术可避开被害人,有侥幸心理,没有伤害的故意。虽然造成被害人受伤,但崔某是为逃避查车。而被害人无执法资格,横穿机动车道,将自己处于危险之地,本人有过错。”辩护人认为崔某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崔某家庭困难未能赔偿,但其家属及本人都对被害人表示歉意。

“崔某第一次故意把我撞到是故意伤害,但是第二次后轮又对我进行碾压。”被害人于先生到庭后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坚持认为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忿然要求对崔某从重处罚。

公诉人希望法庭考虑到崔某尚未赔偿,但补充说明此案未发生死亡的后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从后果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同时,认为被害人并无过错,“丁先生是根据工作职责,拦截违法营运车辆。”

在庭审结束前,崔某向被害人致歉:“对不起!对这个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我都认罪悔罪、认罚。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对我从轻处罚。”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另期宣判。

北京晚报记者林靖

刘宇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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