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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老人43年前抱养男童养子长大不认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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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老人43年前抱养男童 养子长大不认父


43年前,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一对夫妻抱养了一个男孩,后男子一人将养子抚养长大。6年前,男子患病不能干活,等他找到已大学毕业在西安工作的养子时,对方却不理睬,无奈之下,他将“儿子”告上法庭。


年近七旬的刘成(化名)是永寿县御驾宫镇的一名农民。43年前,因身体原因,年仅25岁的刘成夫妇抱养了一个男孩,不幸的是在孩子10岁那年,他的妻子因病去世。从那时开始,刘成既当爹,又扮演母亲的角色,一人精心抚养孩子。


看到刘成的处境,旁人给他介绍对象,并想撮合成亲。担心后妈对孩子不好,刘成至今都未再婚。在往后的日子里,养子刘小东(化名)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于1992年考上了云南大学,毕业后回到离家较近的西安工作。然而,刘小东回永寿县老家看望父亲的次数屈指可数。


6年前,刘成不慎患上严重的风湿病,不能下地干活,医药费成为他的头疼事。村里人听说刘成的状况后,建议他向孩子要钱。考虑到孩子在城里买了房子,生活 花销较大,不愿给儿子添麻烦的刘成始终不愿向孩子开口。1年后,刘成的亲戚实在看不下去,给刘小东打,但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今年春节前,已无钱看病的刘成才决定去西安找儿子,让出乎他意料的是养子已与其亲生父母相认。对曾养育其长大的父亲冷若冰霜。刘师傅含泪回到永寿县,将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永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小东进行传唤,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进行劝解,但被告却不思悔改,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随后,合议庭决定在原被告所在村上现场开庭。开庭当日,数百村民进行旁听,纷纷指责养子“没良心,忘恩负义”。


经该县法院判决,要求养子履行赡养义务,并达成了给付协议,养子每月给付养父1000元的生活费及保姆费,医药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由养子给付。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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