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血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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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50米高大树将过路女子砸进ICU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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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医院重症ICU病房里,刚脱离生命危险的王琴(化名)正准备第一次手术——此前,她因肋骨骨折导致肺部无法自主呼吸,她身上插满导管……一个多月前,她曾对家人千叮万嘱:“要当心路边的那棵梧桐大树!”谁都不曾想到,就在她自己路过时,还真被这棵大树给砸进ICU!

“一棵看着就要倒的树,被投诉了两年,就是没人处理。”王琴的女儿王女士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意外!路边大树将她砸成重伤

这场意外得从4月3日说起。这天,53岁的娄底市双峰县女子王琴驾车前往娘家照顾瘫痪多年的母亲,途经距离娘家米的G国道双峰县走马街镇段。当时,她驾驶的私家车前方传来异响,担心引擎有问题,她把车停到路边,下车查看。

“下车没几分钟,就出事了!”王女士说,停车处路旁有一棵约10米高的梧桐树突然倒下来,刚好砸到母亲的背上。

听到重物倒塌的声音,周围的村民闻风而来——而王琴已倒在地上,躺在血泊之中。

“没有直接打到头,当时她还是醒着的。”王女士说,母亲给父亲和舅舅打了电话,随后警车和救护车都赶了过来,把她医院。

医院,王琴便昏迷过去。经抢救后,医院诊断,患者陷入创伤性休克,出现闭合性颅脑损伤,颈椎、椎体、肋骨、锁骨、左外踝、胫骨等多处骨折,右肺出现了挫裂伤,伴随血胸、连枷胸等症状,造成了失血性贫血。

一纸病危通知书,让王琴的家属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4月5日,医院医生建议下,王女士将王琴转院到医院。接受再一次急诊抢救后,王琴于4月7日被转入ICU(重症监护室)——因为肋骨骨折导致肺部无法自主呼吸,医生给王琴用上了“人工心肺”ECMO(危重病体外心肺支持),维持生命。

“ECMO开机就要预先缴纳10万元,医生说我妈妈至少要用上7天。”。但一直到4月21日,王琴才脱离ECMO,“仅是这一项治疗就花了37万元。”王女士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虽然已经脱机,但母亲依旧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王女士说,即便之后母亲生命体征稳定了,还需要接受多次手术,“医生说就算保住了命,也会从胸以下高位截瘫”。

如今,王女士和父亲都停下了工作,守在王琴身边。

质疑!倒下的大树归谁负责

悲痛之余,王女士和其他家属多次前往事故地了解情况。有村民告知,G国道走马街镇段两旁的大树是法国梧桐,系50年前由双峰县公路局(现更名为双峰县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栽下,这些大树的日常保养和护理一直由该中心负责。

王琴的堂哥王先生住在事发地点对面。早在年,他就发现,一到刮风下雨的时候,正对着家门口的这三棵树就东倒西歪,不仅有大量的树叶飘落到自己家的院子里,树枝还会砸到过往的车辆上。

为此,王先生曾给当时的双峰县公路局领导提建议,希望该局能够派人修理这三棵树,一直无人回复。之后,他向该局请示愿自行修理,但遭到拒绝,“他们说这些树不单归他们管,也涉及到林业部门”。

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王女士找到双峰县公路养护中心,该中心杨姓工作人员跟着家属一起前往事故现场查看。

“树木倒下后,我们看到树桩里面已经完全黑了。”王女士说,树干和树桩的病变表明这棵树早已被虫蛀空,“我们希望双峰县公路养护中心能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他们总是避而不见。”王女士说,“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事故树距离马路边有1.5米,距离1米内是他们负责,1米外则是不归他们管”。

“他们将事故认定为自然灾害,不愿承担责任。”王女士说,母亲住院后,仅租住地双峰县永丰街道以人道主义救助为由,借出5万元,“让我们打了欠条”。

4月14日,王女士再次联系双峰县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则让他们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决定事故责任划分。

救命!高额医药费谁来承担

住院20天,王琴已支付40余万元医药费——每天还将需要2万余元的开支,已然让这个家庭无力承担。

“我们唯一希望就是能救回她的命!”王女士说,父母都是本地人,租住在双峰县永丰街道经营钢架棚出租生意,家里条件并不是很好。为了给母亲治病,他们已经掏光积蓄,如今准备卖车。

为了解事故责任,王女士和家人也曾咨询湖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律师朱波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可先向有关部门确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朱波杰说,确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对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

“树桩里面呈黑色,树干和树桩的病变表明该树早已被虫蛀空。”朱波杰表示,因为有此前提,事故则属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到的情节,其亦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此损害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月23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拨打了双峰县公路养护中心杨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他立即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致电该中心主任,对方表示,双峰县针对王琴的事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同日,王琴家属再次联系街道,询问事情的进展。永丰街道的工作人员告知,医院出具一张关于已支付的治疗费用和未来将会需要支付多少费用证明。“医院说无法开具这张证明,因为病情是动态的,无法预估具体费用。”王女士告诉记者,街道正与当地法院协商,是否可以判决先予执行,医院提供的已经支出的费用证明,提前给付40万元。

4月26日,王琴的病情已经稳定,正在准备第一次手术。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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