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衰竭是指原呼吸功能正常,由于各种肺组织病变、呼吸道阻塞性疾病、肺血管病变、胸廓及胸膜病变、神经中枢及神经肌肉等疾病的迅速发展,或突发原因如溺水、电击、创伤、颈椎外伤、吸入毒气及严重感染、休克、有机磷中毒等,导致呼吸抑制,在短时间内引起严重气体交换障碍,造成缺氧或合并二氧化碳潴留,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发绀等。由于病情迅速发展,机体来不及很好地代偿,若抢救不及时,会危及患者的生命。
急性呼吸衰竭的主要病因有: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呼吸系统感染、急性呼吸道阻塞性病变、重度或危重哮喘,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肺水肿、肺血管疾病、胸廓外伤或手术损伤、自发性气胸和急剧增加的胸腔积液,导致肺通气或(和)换气障碍;急性颅内感染、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变(脑出血、脑梗死)等直接或间接抑制呼吸中枢;脊髓灰质炎、重症肌无力、有机磷中毒及颈椎外伤等损伤神经-肌肉传导系统,引起通气不足。
一、保持呼吸道通畅
对任何类型的呼吸衰竭,保持呼吸道通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疗措施。气道不畅使呼吸阻力增加,呼吸功消耗增多,会加重呼吸肌疲劳;气道阻塞致分泌物排出困难将加重感染,同时也可能发生肺不张,使气体交换面积减少。气道如发生急性完全性阻塞,患者会因窒息而在短时间内死亡。保持气道通畅的方法主要有:
1.昏迷患者应使其处于仰卧位,头后仰,托起下颌并将口打开。
2.清除气道内分泌物及异物。
3.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一般包括简便人工气道、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是重建呼吸通道最可靠的方法。在病情危重
不具备插管条件时可应用简便人工气道临时替代,主要有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道和喉罩。
二、氧疗
纠正缺氧是保护重要器官和抢救成功的关键,通过增加吸入氧浓度来纠正患者缺氧状态的治疗方法即为氧疗。对于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应给予氧疗。
1.吸氧浓度确定吸氧浓度的原则是保证PaO2迅速提高到60mmHg或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达90%以上的前提下,尽量减低吸氧浓度,避免长时间高浓度给氧而导致急性氧中毒。Ⅰ型呼吸衰竭的主要问题为氧合功能障碍而通气功能基本正常,较高浓度(﹥35%)给氧可以迅速缓解低氧血症而不会引起二氧化碳潴留;对于伴有高碳酸血症的急性呼吸衰竭,往往需要低浓度给氧,以免吸入氧浓度过高致血氧浓度迅速提高而抑制呼吸,加重二氧化碳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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