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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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方只与肇事方划分责任,那么在抢救的过程中,医方会不会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呢?
今天是李小妹好闺蜜钟晴和男朋友陈晨恋爱一周年的纪念日,二人约在第一次见面的地方!(陈晨打算求婚哦!)二人的距离仅仅只隔一条马路,谁也不知道这一条马路的距离将二人定格在了永远!陈晨因车祸伤医院,诊断:胸部闭合性损伤,左侧肋骨骨折、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肺挫伤......右侧额骨骨折、左侧额窦前后壁骨折......面部皮肤挫伤......当日下午五点半,患者出现出血性休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那现在是不是可以结案了,都是肇事方的责任,医院会有过错吗?为明确责任申请法医病理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
经尸检报告:陈晨胸部损伤致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损害委托鉴定事项:1.医院在对陈晨的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2.其过错与陈晨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过错责任程度。
法医根据案情、送鉴医疗资料:结合委托鉴定事项,对医院在对陈晨的医疗过程分析如下:陈晨入院时,病情较重......同时伴有意识淡漠,此时症状体征为休克前期的症状体征,同时患者胸部CT有肋骨骨折、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心包积血、纵隔积血。此时医方应考虑患者有内出血可能,应严密观察血压脉搏变化,短期床旁超声复查以明确诊断,果断采取手术治疗措施,防止内出血进一步进展,积极挽救患者生命。然而,医方在当天陈晨入院八个半小时后,即陈晨出现出血性休克时,才进行床旁超声,此时陈晨出血性休克已不可逆,尸检报告双侧胸腔已积满约ml暗红色血液,虽然抢救,但陈晨仍因胸部脏器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医方存在延误诊断、延误治疗的过错。此过错与陈晨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的过错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胸部闭合性损伤、胸部脏器破裂、双侧血胸共同导致了陈晨的死亡后果。医方过错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
也就是说:造成陈晨死亡的原因:肇事方和医方各占50%!今日主要内容
一、医疗损害后果鉴定
1.鉴定时机:不同损伤类型鉴定时机不同,原则上需临床治疗终结或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时间请鉴定前来电咨询。2.鉴定材料:
(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等);
X线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
(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
注:影像资料请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
二、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与技术,通过尸表检验、尸体解剖、组织切片观察等,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物检验等辅助检查和书证审查,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检验鉴定。鉴定项目:死亡原因、死亡方式。鉴定时机: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注: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需由公安部门先行排除是否涉刑,是否存在他杀自杀可能;排除*物药物因素;在此基础上,再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病理检验。
此案例根据本中心真实案例改编,案例相关信息为虚构,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