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血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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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1 16:04:00

最近,相互宝出了第10期的赔审团案件。

案例是这样的:

58岁的王虎(化名),被确诊为自发性气胸、Ⅰ型呼吸衰竭、肺间质纤维化三种严重的肺部疾病,需要持续吸氧治疗。

家人以“终末期肺部”的重大疾病向相互宝申请救助,调查员以“不符合条款约定”为由,拒赔了10万元的救助金,家人便申请了赔审。

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截了图:

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不巧的是,王虎在治疗过程中的氧分压最低是61mmHg,并不满足第三个条件氧分压低于55mmHg。

所以,调查员按条款办事也没错。

如果想让王虎的氧分压低于55mmHg,也很简单:

不治疗了,拔掉王虎的输氧管。

根据医生的判断,脱机后动脉血氧分压考虑可低于55mmHg。

拔掉输氧管的结果也很明显:

王虎可能因为呼吸困难而死掉。

所以,摆在眼前就是一个简单又困难的选择题:

要钱?还是要命?

赔审团怎么看呢?

最终人参与投票,以58.3%的人支持申请人而通过。

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

我们也来采访一下赔审团成员的观点:

●有保持中立的

希望条款能得到修改,希望有困难的时候能得到帮助。

点赞。

●有支持调出员的

条款自然有它的医学道理,支持按规矩办事。不能因为不幸就同情,就救助,这会损害全体相互宝成员的利益。

点赞。

●有支持申请人的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疾病无情,人间有爱。

点赞。

他们说的都很有道理。

在保险行业呆了这么久,这样的案例,我也不是第一次看见了。

年12月,我写过这样一篇文章:身体健康却要求医生开腹,背后的真相令人愤怒!

故事中的吴先生突发急性胰腺炎,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住了10多天,花了13万,才死里逃生。

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条款约定:急性胰腺炎手术,需要开腹才能赔。

为什么没有开腹手术呢?

医生称:现代的医学技术进步了,这类疾病90%的都是采用无创、微创治疗,治疗效果更好,如果开腹的话,风险比较大。

吴先生也是非常气愤,自己都快呼吸衰竭而亡,这么严重了还不算重疾?!

他坚持要求医生在自己肚子上来一刀,并称死也要死在保险公司...

最终在媒体的压力下,保险公司做了通融赔付,此事到此结束。

一个是互助计划,一个是保险,但两个案例有着着相通之处。

这里引用我去年文章中的一段话:

相互宝照搬的都是重疾险中的标准,而重疾险,自诞生以来,就有着条条框框,各项指标:

●急性心肌梗塞,要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不含);

●终末期肺病,要求氧分压低于55mmHg;

●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要求至少连续进行90天的肾透析...

高了1%,多了1mmHg,少了1天,都可能成为拒赔的理由。

这合理吗?

并不合理,无论是射血分数是49%还是50%,他对病人造成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身患重病、支付高额医疗费、失去收入...

而如今的重疾险,越发向着畸形化发展。

保险公司拼命的推陈出新,在疾病种类上大做文章:重疾、中症、轻症、前症、特定疾病...不胜枚举。

盲目追求疾病病种多,而不是保障全、赔付宽,早已脱离了保险初衷。

最终带来的是行业销售的乱象,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茫然和胆怯。

放眼国际,

新加坡的重疾险保了37种重疾;

日本的重疾险仅保了3种重疾和1种特定疾病;

保险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重疾险已经淡出保险市场...

虽然他们重疾种类少,但是赔付条件宽泛。

也仅在这边,重疾险大行其道,疾病种类数不胜数...

我们需要的是转变思维,由“因”向“果”的转变。

不要去定义重疾有多少种,成千上万种的疾病你定不完,而且时代的发展将带来的新的疾病,新的治疗手段,重疾险一定会与时间格格不入...

然而,重疾造成的“结果”和“影响”并不多:

●生活无法自理;

●失去工作收入;

●死亡..

这种结果,过去有,现在有,未来还会有。

以结果来定义重疾,这才是真正一劳永逸、治本求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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